老房东出售未到期房屋并带有押金和房租,租户如何维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7:26:07
我租赁的房屋合同未到期,原房东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通过与出租时不同的另一中介将房屋出售。中介和新房东都知道租赁事实存在。
租赁月从每月18号到下个月17号,在租赁月初付当月租金,在9月18号前几天老房东告诉我房屋已出售,但要求我将下个月的房租仍打入原帐号,并说她会与新房东结清。因为我不知道房东之间的协议,并且没有收到别的通知,因此9月18日汇出当月房租。
老房东在收到房租后带着押金一起消失。新房东通过中介打理一切事情,在同我沟通后要重收押金,并且愿意向中介追讨新一个月的房租,理由是中介没有通知我出租人将发生变更。最后,中介有收取老房东处理出租善后事宜的押金。
现在中介通知我,让我去向老房东追讨押金,并威胁我说新房东有权赶我出来。很明显,在这件事中我没有任何过错。
请问:我是否应再向新房东交押金?是否要再理会中介的威胁?看了网上的一些解答,好象一切都不必,但新房东应如何主张其权利,可以起诉中介吗?

显然中介是有责任的,他没有通知你,这是他的过失,但是你要追究的是老房东才对,(如果你想和他们斗到底,你可以用法律去摆平).因为房东卖房时并没有书面征求你的同意,你是有房屋使用权的.如果你只是想继续租用该房屋,则必须通过该中介和新房东一起签一份协议,证明你和老房东没有任何关系,然后和新房东重新签一份<租凭合同>,保你万无一失

买卖不破租赁!
新房东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新房东的权利要看新老房东签署的合同中是否涉及这个问题,至于你只能要求老房东对此负责,你们的租赁合同中是否有相关条款。比如我租房时签的合同中就明确写着租赁期内房东出售房屋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们,并支付我们一倍多押金作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