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算是工伤吗?跪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9:03:32
有一个工人在上班时间,在工地内听从工头的要求吃点心准备晚上加班。当时他蹲在墙边的位置正吃着点心,突然,一部满载水泥的货车开进来。这时货车车轮轧到地上的一根钢管,钢管随之弹起,砸中了一旁在吃点心的这位工人。至使这为工人当场昏迷,经抢救,这为工人暂时保住性命。但先后进行了两次的开颅手术!现经法医鉴定,这已经构成了七级伤残!

请问,这起事故能否定为工伤事故?最好能说清理由!有所依据!
希望,各位能帮上忙的进来说,说些没用的话的,请出去!
再次强调,我要的是有所依据!
我也知道问律师,就是因为问题棘手才进来问问的!!所以诚挚的希望,发言者能认真对待!!!!

可以判定是工伤。
虽然我不是很专业,但是可以说,在工作场所,以及工作时间段内发生的事故都可以作为判定是工伤的重要标准。
上面那位老兄列了条款就可以作为法律上的依据条款。
个人是这么觉得,希望能帮到你咯!当然最好还是咨询律师。

可以的,只要是在上班的过程中出了问题多是工伤。。。。。。
你说 你是不是要怎么样维权啊
你说这个就是工伤 你还要怎么弄
那工伤鉴定证书 去找单位理赔,如果拒绝去申请劳动仲裁,不行再去法院起诉

我只能说算,而且一定是公伤,这不需要理由。

算工伤
据下面第一条 也是准备工作,吃饭加力气然后造成后面的结果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这个算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