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土地的入账及折旧摊销是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2:56:30
土地是入无形资产?是否摊销?摊销年限 ?

回答你第一个问题:
《新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是这样规定的: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注意是通常,而不是必须)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注意!一下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土地使用权应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成本中。换句话说这种情况不入无形资产。
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一般按公允价值)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合理分配的,应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回答第二个问题:
参考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如果计入固定资产则进行计提折旧,如果作为无形资产则进行摊销。
回答第三个问题:新准则没有具体规定,这时应该参考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前提条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建筑物,一般为20年。
回答完毕。绝对都是有据可查。

  由于不了解贵公司购买土地的用途,我将可能出现的情形,根据现行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一并讲解。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中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1、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2、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即:取得土地使用权,借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而建筑物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建筑物”,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
  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3、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