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三期内被终止合同可否要求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0:51:03
本人合同由07年11月1日至09年10月31日止,由于刚生完小孩回来上班,公司却因经营状况很差要结业了,要与我们全部人终止合同,并且赔偿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本人的哺乳期要到12月26日才到期,如果公司在11月1日与本人终止合同,可否要求公司额外补偿呢?

广东胡律师:

你可以要求单位把赔偿补到你哺乳期结束之后。

如果是合同到期前公司和你解除合同,你会得到赔偿!而且妇女在哺乳期内,合同法规定,是不能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仅供参考

可以要求额外赔偿,这是违法的

你最好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咨询一些。

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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