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重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0:11:39
1989年我父亲与二叔,三叔,签订了一份协议,说明当时我三叔居住的房子属于三兄弟共有,但在登记土地证时,却写上了我三叔的名字,99年我二叔去世,03年我三叔去世,因三叔是个孤老,没有娶妻生子,现三叔的遗产就由我父亲继承,但二叔的儿子认为应以协议为准,他父亲也应分得一份遗产。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情况紧急 回答另有加分 法律专家优先
我父亲是长子 三兄弟中属最大 在协议中三兄弟都有签字 并按了手印 但没有去公证 而现在三叔的土地证在我父亲手里 而且已经办理公证 重点是现在这份协议是否有效 是以这份协议为主还是以法律为主

协议有效,在私法领域是意思自治在不与法律冲突的情况下优先于法律
况且你们明确约定是三人共有房屋,所以即使产权证书人是三叔,但实际上权属于兄弟三人
如果三人之一去世,那么属于他的份额就由他的继承人继承
但是房屋属于不可分割之物,所以其他共有人应当适当给付相应的对价
现在你二叔、三叔都过世了
作为二叔继承人的他儿子 在继承开始后 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不受时间限制,他仍然有权利转继承他父亲的份额
但是鉴于你们家庭内部纠纷 如果诉诸公堂恐为不妥 建议和解 你可以适当给他补偿

二叔儿子的要求合理合法,法律上称为“代位继承”

在法律上是认可的
我们国家的财产继承法是根据法人,也就是户主继承的
比如说你三叔的房子,在他生前死后没有定遗嘱,而且没有后代,法律上是第一继承人优先,第一继承人是父母,儿女。因为没有,所以法律上是给予第二继承人,比如兄弟姐妹就是。
所以你三叔的房子应该归3人,3人都可以得到三分之一的遗产。

他父亲要遗产的做法是错的,因你二叔先死而丧失了其对你三叔遗产的继承权,也就是说死人没有继承权。
房产以登记为准,登记是谁的就是谁的。当然家庭事务还是有你们家庭内部协商,如果当时的协议确实有效,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没有分家,你也可考虑给他一定份额。

房子是三叔的
只要三叔的父母已经死亡,遗产继承时父亲和二叔都是三叔的兄,都有权继承
但二叔已死,且二叔不是三叔的子女,二叔的儿子无权代位继承 (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才可代位继承)

首先要看协议的效力.协议还现在还有吗?能证实是真实的吗?即使是真的,也要现打个官司证明房产是三兄弟共有的,这样才可以二叔的儿子有份.但人都不再了,打这样的官司也不好打.不过一家人,如果当时的协议是真的,没别的什么事的话,你们出于亲情可以给他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