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夫妻共有房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2:15:49
在我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我公公将他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过户给我们,但过户后房产证上只写了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没写我的名字。假如我离婚,是否有权分割这套房产?为什么?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22条之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本案中,你公公将他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过户给你们,本身就是对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予,虽然在过户时《房产证》上只写了你老公一个人的名字人,但该房屋只要你公公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你老公一方(要有赠予书或其它相关证据),就可视为赠予你们双方的,依法属于共同共有,你老公进行了产权登记只是作为共同共有人的代表而已,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的人合法财产同样也能得到法律的保障。假如你要离婚,是有权分割这套房产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不要妄想了,有了这种想法就不怕你公公再把房子要回去

没有
虽然你公公是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将房子过户给你们,但是只要他们没有明确表示房子有属于你的一部分,就只能属于你老公个人财产。不属于你们婚后共同财产。更何况房产证上只有你老公一个人的名字。

没有 绝对的没有 肯定的没有

具体可以参照
婚姻法第三章
17条和18条

楼上曲解了 18条的 含义 打比方 :

比如 a是丈夫 b是妻子

公公要表示的是 此房屋我只赠与给A 而不是B 这样的赠与 B才不能要求分割

如果 公公没有这么说 只是按照常理认为 过户给a 就是给B 那么就成为你们的共同财产

其中的关键 知道是哪了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你有权分割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