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应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6:04:25
我于今年6月4日进入一家港资新成立的广告公司工作,合同规定是6月4日至8月4日为试用期,可实际我一直试用到9月4日,才给我发正式工资。
公司规定工作时间是早上9:30至6:00,可我们经常加班至凌晨,短短四个月的时间加班累计有300多个小时,没有加班费和调休制度。因为没有规范的打卡制度,所以拿不出证据来证明加班。只有每个礼拜向财务报销的打车费和餐费,但这些都在财务手上。
现在老板威胁我说工作不到位,要我签警告信,如不签就辞退我。
请问我应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PS:我现在要等公司发给我正式的解除合同通知,才能仲裁吗?要在解除合同上签字吗?

你好:

1、如果就公司辞退你你要申请仲裁的话,只能公司正式解除合同发给你时,才能申请仲裁。

2、尽量不要再解除合同上签字,因为单位存在的合同可能存在陷阱,除非你很有把握。

去社保中心 他们会跟你说明一切的

没有物质证据,可以找公司门卫或者保安之类证明你进出公司时间,当然这是很难把握的,但是比你任何证据都没好。
不要签字,解除通知下来,立马申请劳动仲裁,然后拿出能证明你工作出勤的证据来。尽量多拿这样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