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公证继承的实际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0:21:19
我的父亲母亲一共拥有两套楼房。两套房子的名字都是我父亲的。家里一共有五个儿女,包括我在内。在2000年的时候,二老在公证处为我做了房屋的遗产公证,内容包括:在二老去世后,他们每人房屋的所有份额都给了我。我把二老养老送终。
在今年,二老分别去世。我去公证处做遗产继承。家里的兄妹,不配合我去公证处签字继承。对此事置之不理。
问题1:他们不给我签字,我就做不了遗产继承,两套房子的名字还都是我父亲的。请问走法律途径,是怎么裁定的?
问题2:遗产继承在时间上有时间限制吗?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问题3:如果走法律途径,我需要出示什么材料?
问题4:如果我起诉他们,他们接到传票不到场,法庭怎么裁定?

1.如上回答,如果您和二老有协议书,那么可以做为证据,如果没有协议,按您的情况,也是可以多分的,您的兄弟姐妹应该不分或者少分。
2.继承应由您知道您的继承权被侵害后2年之内提起诉讼。
3.需要出示您的房产证,然后您赡养二老的证据,如果有协议书或者遗书自然最好。
4.民事诉讼如果他们接了传票不到庭,法院可以做出缺席判决,不影响判决的生效。

自己去法院,确权。

是遗嘱公证吧?
去法院,法院指定遗嘱执行人。
继承的时间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2个月内未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
你需要出示死亡证、公证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