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政府要拆迁,合同未到期,是否该赔偿?。。。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8:00:19
我与宾馆(属于政府)签订为期四年的租赁合同,开了一个茶社,现在干了还不到一年,说政府引进家乐福要占地做商业开发。但是合同中有一条:“如遇到不可抗力或城市拆迁,双方互不追究经济责任”,当时我花了150000万进行装修。我找宾馆,他们不给赔偿,这样的话我就白白损失150000万,我该怎么办?是否能得到补偿?敬请指教!!!!!!

你主要可以得到的是拆迁方对你的补偿,包括以下:营业执照变更费,电话、空调、宽带、传真等机移机费,室内装修费(要由专业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室内水电安装费,室外广告、灯箱、室外照明、太阳能热水器等物品赔偿。
另外,在基本费用结算后,租赁方还要退还剩余租金,就是通知你终止合同日期后的你已付租金。
租赁方在签订合同时就设了这个欺骗性的条款,照条款,你后面的租金是不能退还的。所以此条款在司法中是不支持的。
如果对方不答应你的合理要求,自己先不要退出店面,同时用录像将地面的目前情况拍摄下来,以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一、如果所租住的房屋被拆迁,租客应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搬迁,但要保留相关的证据,以便搬出之后同拆迁人及房东协商相关的补偿事宜。
二、 如果确实因为承租的房屋拆迁导致房屋不能正常租赁使用的,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的装修进行一定数额的补偿,或者直接要求拆迁人支付搬家补助费等损失。
三、对于房屋可能被拆迁的信息,房东应该告知承租人。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双方合同的签订,关系到承租者的利益,并且属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是不允许进行出租的。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三)租赁房屋”。
因《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该条为强制性规定,因此按《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签订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房东不仅要把房屋可能将要被拆迁的信息告知承租人,而且一旦明确拆迁范围,再进行出租,则属于违法出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承租人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积极主动对该区域动迁情况进行调查,避免因签订无效租赁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害。
四、租客遇到拆迁,如何有效维权
1、可以选择解除租赁协议,获得相关补偿。在公房承租中房屋拆迁时,如果承租人与房屋产权人达成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不再给予承租人补偿。
2、如果不解除租赁协议,在产权置换的情况下,可以重新订立租赁合同。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