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问题 希望懂的人进来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14:23:37
我们单位本来是 小三班倒 上12个小时休息24个小时
但是现在 突然改成 上两班倒了 上12个小时 休息12个小时
每天多工作4小时 也不给涨工资

每个月超过174个小时就是加班,你可以去要求加班费和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要保留好证据等不干那天去告公司,当然了也可以现在去告,看自己具体情况了。

有问题可以给我留言,祝你顺利。我的百度hi经常在线。

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日工时为八小时,超过时限应按加班计劳动报酬,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该公司,维护你的权益。

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