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已提前30天通知单位离职,是否需要赔偿公司损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1:49:18
我09年8月1号递交辞职报告,公司老总9月7号给我签字同意的!我离职交接都办了,但是几个领导的字都不给我签,现在没法办理离职证明,当初与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上面有一条,如中途离职,需要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并且赔偿违约金25000元,请问,这样的情况下,公司是否违法了?

1若当初合同是平等合法的,则你需要赔偿公司;
2老总都签了,找老总说说看。
3、不行的话若辞职报告中对赔偿等有写明免掉等,则好办。否则,你理亏。
4、但不给办离职证明不应,公司应明确为何不给办。

你签合同的时候 不问清楚离职的话是由谁做决定的呢? 不可能必须经过百八十个人同意才可以吧。。

领导不给签肯定另有所图。你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将你的情况做为要求向仲裁委提出请求,会受理的。

如果你和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法》中需要劳动者赔偿违约金的两种情况:一、公司提供培训、二竟业保密协议,则不用支付违约金。

赔偿违约金的两种情况:一、公司提供培训、二竟业保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