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单位不和我签了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3:48:13
我08年2月和单位签了一年劳动合同,09年2月和单位续签5年劳动合同,算是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次签的时候就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请问第三次单位要是不和我签了,我该怎么办?
请懂的同志们 帮帮忙!!!

要是单位给出的条件低于前一次合同的话,你可以要求单位补偿你。你做了几年就补偿几个月的工资。工资特别高的话好像是不得超过一个什么数额具体我忘记了(一般人用不着的)
合同到期了,不续签,这个合法的,没什么不对。只不过因为保护劳动者而设立了补偿制度而已。所以只能要求经济补偿,不是双倍!

劳动合同到期了劳动合同就终止了,双方达不成意思一致是无法签合同的!

时间还早,5年的时间会有很多改变,计划赶不上变化还是等事情快来的时候再说吧!
有问题还可以去我所在的网站进行在线咨询。

那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赔偿金呗,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二次到期如果续签应该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第二次到期属于合同的法定终止,只有经济补偿。依据: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好,如果第三次单位不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