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应对这样的劳动争议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2:50:13
2008年11月5日,海淀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法制文萃报上公告,大概内容如下:依法受理我们九人与资方的劳动争议案,并明确告知资方领取《应诉通知书》《出庭通知书》以及开庭时间,并说明了缺席后果,公告最后注明:请你公司于2008年12月23日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2009年3月30日,由于劳方九人未收到资方法院起诉通知且裁决书已经经公告三十日满,资方未支付劳方裁决书裁决内容,故劳方九人向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于2009年9月12日海淀法院监审厅以资方已在其企业注册地的地方基层法院起诉并得到四平铁东区法院已经立案为由,要求劳方九人撤回执行申请。劳方不知下一步该怎样做?
可是海淀法院监审厅说,四平铁东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公司的起诉,就说明我们的裁决书没产生法律效力啊,海淀法院监审厅要求我们必须撤回执行申请。那个执行法官说不主动请撤就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啊,而且还半带威胁性质的说,如果不配合他们的工作,以后再执行的话就不顺利了。我被迫写了撤回申请了。
海淀劳动仲裁委员会在2008年11月5日在法制文萃报上公告,2008年12月16日开庭并缺席审理判决,2008年12月23日下的裁决书,我们于2009年3月30日去海淀区法院申请的强制执行并获准立案,资方于2009年7月1日去海淀劳动仲裁领取的裁决书,资方于2009年7月6日在四平铁东区法院立案并获准!

我告诉你,

首先,劳动仲裁书生效的前提是,劳动仲裁书下达以后,15日内,当事双方无异议。

所以,首先,你要知道当时的开庭时间,他们缺席,但是仲裁庭会当作缺席审批,然后下发仲裁书,假设这个时间是2222年1月1日,那么如果资方,在2222年1月16日前没用到法院上述,那么仲裁才生效,你才能到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资方提起了诉讼,那么这个仲裁是没用效力的,不能申请强制执行,这点法院的人没说错!

而从你说明的情况,看不出这个时间具体是多少,所以你首先要搞清楚这个时间。

其次你要知道“四平铁东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时间,这个有证可查,如果他们超过了15天,那么你们可以要求“四平铁东区人民法院”撤销受理。
如果他们没有超过,那么可就复杂了,你们等着应诉吧。

从你说的这个情况看,资方很有经验呀,估计要拖很久。
一审,二审,执行,强制执行。。。

我们帮不上太大的忙,只能祝福你了 。

以上!

不能撤回执行申请。
如果法院不执行,让他们出具裁定。

晕,你现在不知道如何做的话,当初还仲裁个屁啊!一旦申请仲裁了,就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

仲裁裁决生效,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另案不影响已生效裁决的执行。

不撤!按程序进行,建议请律师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