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一个劳动法问题,有没有专业点的人士解答一下。谢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2:44:20
我父亲原来在开押款车的工作,工作5年多了。在这期间得了“大三阳”

单位给我父亲半年的假期,在家调理。每月给最低工资。

我想问的是,我父亲在这个单位还有2年合同,也就是说要到2011年合同才到期

但是我父亲怕到半年假期之后,还没调理好的话,单位会辞掉我父亲

如果说半年之后单位不辞掉我父亲的话,继续上班或者接着给假期都可以接受

请问假如单位要辞掉我父亲的话,有什么解决办法么?

一般会发生什么情况么?

不知道我说的够不够清楚。

你说的半年是指医疗期,关于医疗期的规定如下: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且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等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等期满为止。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所以你父亲单位给半年的医疗期是合法的,如果到时单位要辞退你父亲,和医疗期就没有关系了。

估计到时应该是有下面几种可能:
1、按无法胜任工作辞退,不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这个是公司最想达到的效果,要记得掌握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特别是另行安排工作的问题,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
2、按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算,提前30日通知(或发一月工资)再每工作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这个在新劳动法里有经济补偿金相关规定,不多说了。这个特别说明一下,这个是最可能的情况,是不是协商一致并不重要,如果没有特别充分的证据,基本上都是按这个赔偿的。
3、证据充分,那么恭喜,赔偿金加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还有一种情况,满2年,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单位不续签应该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