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经济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2:10:49
我工作已满(超过)两年了,因为不满意公司的工作调动(调去的部门的工作比我现在的工作更差)而主动提出离职(离职时间为一个月),后公司又劝说调其它部门(均不如我以前的工作)我未同意!这样我可否得到经济补偿?如果可以,我能得到多少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不履行经济补偿的义务我又该如何申诉?谢谢!

可以,在条件降低的调职工作中,劳动者不满意而辞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因此你现在这种情况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单位调动岗位须和劳动者协商,劳动者不同意调动单位强行调动属于违约行为。
单位以不服调动辞退你可要求赔偿金。但是自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