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资料能否作为劳动仲裁证据?怎么证明和主办企业是一体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1:15:33
单位自己主办了一个门户网站,我负责网站建设这方面工作!
现在和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有一些劳动争议需要申请仲裁,但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条和出勤记录,有力证据都没有,手里只有一个员工牌,和一个工作计划单,还有就是我做的网站设计的电子图稿。
现在问题出来了,我怎么去证明这个门户网站和这个单位是一体的?
网站名和单位名不一样!

关键问题是:如何寻找证据证明该网站是属于该单位的网站,而网站的设计者就是你。这两方面你的证据都不是很充分。
要证明这个网站和这个单位是不是一体的,先要看网站内容是否能明显看出该网站就是属于该公司的。然后看是否有注册备案。我觉得大多数是没有的,现在网络管理很混乱。如果这两方面都没有,那就很难办了。如果你能找到公司关于要建设这个网站的计划和文件也行。如果公司把这些转移了,那也就没什么证据了。
一个工作计划单、电子图稿、员工牌最多证明你在这个单位工作就已经不错了。
一个可行的方法是有人能给你作证,即寻找证人。
这事要是也没证人很难赢的,要是你在仲裁前做好取证准备工作,那还差不多,现在你跟公司打官司了,公司不得考虑毁灭证据之类的事啊

只能说是证据不足!你还需要劳动合同,以及相关的证据!!!

找同事做证人!

劳社部发(2005)12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