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仲裁中关于周末加班的工资认定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3:41:14
工作的时候星期六一直上班.拿工资没有工资表.后来发生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怎么认定平时拿的工资里面,是否包括了周末加班的双倍工资?
公司的工作制度是单休,平时领工资虽然有签字,但是工资表只写了一个总额,并没有注明是否包含星期六工作的双倍工资.
这种情况下,假设一个月拿3000工资,劳动仲裁时,在没有没有合同规定每周工作六日,也没有工资明细表的情况下,老板辩解3000元中,只有2000是工作日工资,另外1000是加班工资,是否会被仲裁庭接受?

看你的劳动合同里面关于上班时间的条款,如果合同里面规定了周六也属于正常上班时间的话,你这个就不能算是加班。但是可以根据《劳动法》第36条关于上班时间的认定,每周不能超过44个小时;第41条每个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来看劳动合同关于上班时间的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不符合,它是无效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这个法规就证明你的公司没有给你工资表,他们违反规定了。
建议你对比一下和你相同岗位的其他人的工资,同工同酬,如果他们上班时间没你多但是和你拿一样的钱,这个就有问题了。而且也可以防止公司在仲裁的时候胡编乱造。
希望对你有帮助。

看到你的补充,工资单必须要有明细,就是之前所说的工资清单。如果公司他那么说,他得拿出他的证据来,证明1000块是加班工资。结合劳动法,假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话,应当支付平日工资的200%。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