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劳动法有关的问题请指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8:15:30
我爸在一家服装厂工作,合同到2009年12月31日整9年,听说公司想不再签合同,如果真的不签了应该有什么补贴,还有什么别的办法吗...请专家指教.谢谢
厂放好像是不想让工人干足10年,该怎么办呢,他们已经干九年了,厂方不想签第10年了

楼上的前一半说对了,后一半说错了。

  针对补充问题的回答: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权力和自由选择是否续签,续签或者不续签都是可以的。一方不得强求另一方续签。当然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愿续签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算起(晚于2008.1.1入职的按照实际入职日算起),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你爸爸合同到期正好是从2008.1.1起的两年,应当补偿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税前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愿意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如降职降薪等)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是楼上所说的没有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同上。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愿意以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到时候单位不和你爸签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应该支付你爸2个月的经济补偿!单位也有可能故意降低工资让你爸主动不签,那样你爸就可能拿不到经济补偿!哦,楼下说很完整,是这样的!

厂方如果不愿续签合同的话,你爸可以要求厂方支付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金。总额为2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