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劳动法的,单位变相劝退我们该如何获得保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5:44:14
近期由于单位效益不好变相劝退了不少人。
用类似不自动离职的话将给你个人档案上抹上被开除的污点、或者说你的岗位现在公司不需要了,保安部门值夜班的现在还缺人你去不?(之前是技术岗位且当初也是应聘的技术岗位)
再或者把你的劳动关系直接转给个人。
为了掩人耳目,由于我们的劳动合同是和公司签的,但是公司现在觉得我们没有利用价值了,又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所要赔偿的钱。所以变相的把我们调给了个人老板使用,这完全不符合我们订立劳动合同的初衷。
工资是由个人老板掏,但是是由个人老板掏钱给公司,然后公司再把钱打到我们的工资卡上。其实是已经变相的把我们的劳动合同在我们没同意的情况下转给了个人老板。貌看公司还是在为我们发工资,但是性质已经是完全的两码事了。
我们明知道这是违反劳动法规的,但是对这方面不太了解。有种被人出卖的,觉得自己像被娘家卖了。。。真是太让人伤心和无奈了。
2008年12月左右入职,直至2009年10月15日。一共签过2次合同,第一次转正时,第二次是一年合同到期续签一年。
求懂劳动保障法和相关法律的朋友为我们主持正义。
是2007年12月左右到2009年10月15日

如公司调动你工作岗位是要征得你同意的,如你不同意那叫变相解除你的劳动合同,这个是要赔偿的.
具体赔偿如下: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长期合同期内公司正常解除合同,按照(N加1)赔偿你就是最多3个月工资,具体看你们劳动合同怎么签订的,普通的赔偿1个月,

可以看出来,你们公司其实给人“承包”了,小的建筑公司很普遍的,但是也没有“有效”的办法,劳动局也不会很积极的,

这样的事情,只能自己来决定了,毕竟还是按时发工资的,合同也是有的,你们还是有该有的保障,你们公司有自己的经营权,

你们的劳动合同应当约定了你的岗位或者职位的,现在公司要调岗属于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和你们协商,你们不同意的不得单方面变更和调岗,否则就是违约,你们可以拒绝,同时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

协商签字后未在领钱的单据上签字,协议有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