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改签为固定期限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2:09:55
我从2002年开始在一外资公司工作,从一开始就已经通过公司外资人事挂靠单位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公司以更换外资人事挂靠单位为由,要求与我重新签订合同,而且是固定期限合同(两年一签),这种做法妥当吗?我想维持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而解雇我,需要赔偿吗?
在这公司工作了这么多年,公司要找辞退的借口可真容易了。公司里被要求改签的人就一两个,没有联盟可言。该怎么办呢?另外,外资公司的人事挂靠单位可以这么随意更改吗?因为我听说如果万一发生被辞退,即使有赔偿也只能从更改的那时算起。

1、公司强制要求改签成固定期合同,属于单方要求变更合同主要内容。劳动者有权拒绝。、

2、如果强行变更,劳动者可以直接解除与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赔偿标准为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

3、如果公司不同意赔偿,可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不能改为固定期限合同的,属于对前合同的违反,因为前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因此公司解雇你,你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工作遵纪守法,不要故意怎么的,一般说来,拿你没辙。
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情形是法定的,看看劳动合同法,注意点,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公司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因为原先的合同是有效的。
如果因为这个原因解雇你,当然不合法,但是我想一个公司向要解雇一个人是可以找狠多借口的,兄弟,你得悠着点了,别一下就给逮着小辫子了。。。
最好是联合一起进来的不想改签合同的人一起抵抗,还得别被发现带头人是你~

改签吧,自己工作上做得好,不用担心什么!

可以重新签订不可以改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