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房申购”面积与签订“预售房合同”面积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6:02:20
在09年4月份左右我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时候,无论是房屋的宣传单,还是售房人员都给我介绍的房屋面积都是77.87平米。当时没有预售房合同,只是签了一份“购房申请”的“协议”。我们也只交了5万元的购房保证金(按照实际要求,我们应该支付房款的首付款是8万元多几百而已)。
可是在半个月前售房处通知我们说他们的房屋面积核算错了。实际面积应该是80.09平米。要求我们交齐剩余的3万多房款外“还要”补交5700多元的“面积差款”。
后因感觉不合适,面积不能他们说变就变吧?就咨询了某电视台一个张姓员工。据他说这样肯定是不合适,遂与售房部沟通后,他们退回了我交的5700多元的房屋“面积差款”。
但据售房部的人说,在签合同时我这个5700多元的房屋“面积差款”还是要交的!合同面积会写成80.09平米。

我想问的是:
1、售房部是否可以随意更改所售房屋面积,且要求补款?
2、预售房合同面积是否可以更改?与申购协议面积不同?
我的意思是,我现在还没有签订预售房买卖合同。我现在签的只能算一个协议,一个申购书而已。在这个“申购书”上的面积(包括我交的8万多的“购房保证金”时,开的收据上填写的面积)是77.87平米

我想问的是:在正式签订预售房买卖合同时,如果售房处说面积计算小了。现在合同面积应该填写的是80.09平米。我是不是也只能认了?

都是开发商的惯用伎俩。多当心些。
售房部肯定是不可以随意更改房屋面积的,所以一定要让他们出具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文件。这个他们法律上应该有,否则不允许销售。防止以后他们再改来改去。如果做得太过分,你可以告他们虚假宣传。给他们舆论压力。

预售面积是相关部门根据施工图纸确定的,一经确定是不应该轻易改变的,再次改变的准确时间应该是交付使用之前由测绘部门再次实地测量。注意预售面积是根据施工图纸确定,再次改变应该是在交付使用之前实地测量确定。
所谓申购面积只是开发商一厢情愿的名词而已,也就是他们没有拿到法定销售资格时候的擦边销售方法。严格来讲,开放商拿到预售资格之前是严格禁止一切方式的销售活动的。

申购房产时,也就是预售房产时,因为房子没有完工,所以也就还没有精确的房产面积,大多是根据施工图纸测算的面积。
它跟你真正签订购房合同时,会有一个精准的测算面积,这个面积也就是你房产证的面积了。中间产生的差额可能大可能小。这是正常的。但是这个问题应该在一开始跟你讲明。
大补小退,这很正常。商品房这部分补款有时候是发生在验房交钥匙的时候。一般跟预售阶段都有一点差别。

可以有百分之三的误差,超过可以解除合同没过则补交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