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劳动合同后签的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9:16:48
09年10月刚刚签了某国企。签的劳动合同中并没有规定违约金的问题。但是过了一天又签了一份协议书。协议规定:本协议期限为无固定期,即自签订之日起至退休之日止。
因特殊原因解除本协议,要求借出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乙方掌握甲方秘密和核心技术的,提出申请解除本协议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初级职称者赔偿甲方违约金5万元。

如乙方经甲方派出学习,培训,进修,应另外赔偿甲方为乙方承担的学习,培训,进修,差旅,住宿等费用的10倍,及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各项保险,福利待遇等所有费用的十倍。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考取研究生,公务员或自行提出调离,辞职,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者,视为违约,按违约责任处罚。

还有,规定的见习期为一年。一年后转正。

请问大家,这个后来签订的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要是提前30日辞职的话,还要交违约金吗?

当时开会的时候,那里的领导说要是走人的话肯定要赔钱,而且要赔好多,以前走的人都交钱了。

我打算在见习期内辞职,不知道要不要交违约金啊。
快愁死了,违约金5万啊!

还有,见习期属于试用期吗?
合同中没有提试用期的事啊,

感觉像被卖了一样啊,

希望大家能够帮帮我,万分感谢!!
急切地想知道要不要交违约金啊?

拜托大家了!

1、签完劳动合同后签的协议书有法律效力

2、见习期属于试用期吗?
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见习期制并没有被废除,而是与试用期共同存在。这样就出现了有些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有一年的见习期,有些单位则直接与毕业生约定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即作为正式员工。还有一些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并且把试用期作为见习期的一部分。劳动部在1996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时也以复函的形式规定“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由于法律法规对见习期内的权利义务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见习期与现行的劳动合同制确实有不相适应之处。不少有识之士已经提出,见习期制应尽早明确废除。

3、如果员工在见习期内辞职,并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由于这类纠纷从性质上说仍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存续与否而产生的,因此双方可以按照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处理争议。

有违约金也是对公司的一种保障,因为现在很多新进的毕业生跳槽的频率太快了,这样也无形给公司带来影响,所以很多公司在与新进员工签订合同时都会有违约金的条款。

回答题目问题,补充协议有效力。

基本上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相应条款无效.劳动合同法只有两种情况下可以约定违约金:一,是双方签订培训协议,单位出资正规培训的,有正规发票体现的,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也不得超过所花的培训费用.二,是与单位有竟业限制协议的,单位支付相应竞业限制补偿的,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

原劳动合同签了几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