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险的案例题帮忙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8:49:54
1、2002年6月5日林某为其子李某(小学生)投保了少儿平安险,保险金额3万元,投保时未指定受益人,林某2000年2月与丈夫离婚后一直带着儿子住在娘家。2002年12月20日林某和李某乘车途中发生车祸,母子两人双双身亡,按保险条款规定属于保险责任。此时林某的父母及前夫(即李某的父亲)均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该笔保险金。双方争执不下诉诸法院。问本案中的保险金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2,2000年5月丁某因胃痛入院治疗,医院确诊为胃癌,家属担心他知情后情绪波动,就没有将实情告诉他。丁某出院后回单位正常上班。7月10日在代理人的鼓动下,丁某投保了重大疾病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在填写保险单时没有告知曾经因病住院的事实。2001年1月,丁某旧病复发,医治无效死亡。其妻子以受益人身份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审查后发现丁某在投保前就已患胃癌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其妻以丁某投保时不知自己患癌症没有违反告知义务为由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双方争执不下,其妻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3、郭某于2003年1月30日向甲保险公司办理了家庭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保险金额5000元,保险期限2003年1月31日零时至2004年1月30日24时;此后郭某的妻子所在单位为全体员工向乙保险公司投保 了家庭财产险附加盗窃险,保险金额3000元,保险期限2003年3月18日零时至2004年3月17日24时。2003年5月20日郭某家发生盗窃,郭某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通知了甲乙两家保险公司。经勘察确定,郭某家损失达20000元,其中现金7000元,金银首饰3000元,字画3000元,录象机、高级西装7000元,郭某向甲乙两家公司提出索赔要求,甲公司认为郭某系重复保险,损失应有两家公司分摊;乙公司则认为郭妻向其投保的保险合同无效,拒绝赔偿 .本案是否构成重复保险?若是请计算两公司分摊额.

零分索取???

1.应该是李某父亲得到赔偿金。
因为投保时未指定受益人,所以应该依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李某的父母。而新保险法第42条中列明“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所以李某的父亲应当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