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要离职,反而要给公司钱.这是为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9:42:31
我有一朋友,因考上了村官,而村官方面催的急,当时工作的公司经理也没在公司,我朋友给经理发了一短信就离开公司了,这件事是个上个月的25号发生的事.今天我朋友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公司说这些天离开公司,全部按旷工处理.按公司规定.每天扣300快钱.除去节假日.一共16天.就是3800.我朋友基本工资1100.加上各种补助可以拿到1900的样子.这样反而要给公司1900.请问这样做的话公司合理么???谢谢..按照法律程序的话这样行的通么?
说错了.要扣是4800..要赔偿公司2900快钱...
这必须得找公司开离职证的.合同上说明的是:如未经公司同意自动离职.要赔偿公司的一切经济损失......我们确定这个事未对公司产生经济损失的..公司的所有业务还是照常进行的...但是假如闹到法庭..公司说有没有经济损失.这就不是我们所能知道的了.

如果没有对公司造成损失是没有赔偿的必要的,到法庭是要讲证据的,谁主张谁举证,公司要拿出证据证明你朋友的离开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你朋友没有提前辞职,确有不妥之处。
但公司的做法更恶心!
可以看出,你朋友是不欠公司的培训费、货款之类的,公司没有扣钱的理由;那么,公司只能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来刁难了。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有规定:员工每月的罚款额不能超过应得月工资的20%(具体法律条文忘记了)
因此可以看出你说的情况,公司该有多么恶心!
这是违法的,不用理他!

首先你朋友在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前提是此合同的条例合法,非法条例无效)
你朋友有义务应该在离开公司前一个月给公司打招呼。
直接没办手续就离开,显然是违背了合同规定的。

公司的做法也显然是违法的,不能扣那么多。
具体比例查劳动法规定。

可以申请调解或仲裁。

把合同找出来看下就知道了

你朋友离开16天了,一般旷工3天就算是自动离职,既然已经离职了,就不可能说按"每天扣300快钱"的计算方法要求赔偿

这样子当然是不行的啊,就算是公司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规定也是不合法的嘛,找律师告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