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诉讼时效问题:现在还能起诉请求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4:21:03
伤势明显的人身损害,应从受伤之日起算。
如果一年内还没治好,仍应在一年内就已发生和确定必然发生的治疗费用诉讼请求赔偿。其余治疗费用可待发生后再行起诉。
我朋友的儿子在2005年11月,其手指被一老板的机器扎断。当时老板自愿赔偿了1万多元。没起诉老板。每年都要求其赔偿,但是其后老板对后续治疗费每年手术一万元不愿意承担。(每年动手术一直到大,身体发育成熟为止),请问现在还可以起诉请求赔偿2006年到2009年以及以后的手术费用吗?

《民法通则》第136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你朋友的儿子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因此,如果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诉讼将被驳回,2006年到2009年以及以后的手术费用无法拿到。

供参考

人身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伤害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