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8:23:22
刚看到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

举个例,如果很多年之前A的行为做成B误伤
但B没有发现事件与A有关,但多年之后另一个C告诉B,当时与A有关
那这个算过了诉讼时效没?B还可以去告A吗?

1、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2、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
据此,身体受到伤害诉讼时效为一年。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够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等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了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
  据此,身体受到伤害诉讼时效为一年。

这取决于侵权行为发生时间到A知道侵权人B的身份的时间有多久。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如果超过20年了,法律就不保护了……

我国《民法》是这样规定的,但是关于诉讼时效我国最高院的解释第168条却有这样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因此这种情况是从检查确诊并由A引起的,在一年之类可以起诉,一年之后则不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