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6年半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2:29:15
我04年3月在外地出了车祸,09年9月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写的是吊销驾驶证,没有写吊销几年或终身吊销,请问6年半了吊销本过没过时限?上面写的有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时限60天,(还没有过)!急急急!!!
是5年半,对不起,如果申请复议,用不用我本人去出事城市???

我觉得无效。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两年内,未被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发现,在2年后,无论何时发现这一违法行为,行政主体都不能给与行政处罚。
如果申请复议,要找好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遵循这一条: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自己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管辖。
我上学期学过行政法,但了解不深,这只是我的理解。有必要的话可以查询行政法的书籍,或者找相关部门咨询。

是假的吧!!

行政诉讼的追诉时效期是二年,不该有这样的处罚决定吧!
处罚决定书上是否有写明就是因为04年3月这起事故所导致的后果呀?

我的建议:直接询问做出该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该处罚决定是否属实,而后再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