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提出辞职,但公司以交接未完成为借口不发工资,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23:29:44
1.情况是这样的,我一个月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当时约定3个月试用期给予缴纳社会保险,但我最近提出辞职,公司却一直以物品交接未完成为借口不给工资,请问该如何处理?
2.按照合同法我国庆期间无休,工资应该如何计算?

感谢回答
补充问题:
3.公司在试用期没有给予合同并且没有缴纳保险,算不算违法?可以举报吗?

1.2
若实际情况是有部分交接未完成,该如何处理?

1、由于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关于试用期的约定仅仅是口头的,因此,关于试用期的约定无效,你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又由于是公司没有给你签订劳动合同,过错不在你,所以,你可以随时向公司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而不需要任何提前,但是公司不可以。
2、由于公司未给你办理社保,你可以以其作为理由向公司陈述你被迫提出辞职,并要求其支付相当于你所在岗位的正常工资半个月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3、公司由于没有给你签订劳动合同,你还可以从入职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要求公司支付给你双倍工资。
4、国庆期间的工资,按正常工资的三倍予以结算,且单位不得调休。
5、员工离职之日,公司应结算清所有待遇。如其没有结清,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所有待遇。
建议:向劳动局投诉,指出公司存在如上严重违法行为,公司或可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结清与你之间的工资。

  公司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最近有学到,政策有改变了,试用期只能一个月,一个月以后必须签订合同.当你提出离职时,公司以各种理由拖欠你工资,你可以到你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直接去告他们,除了50%到100%倍工资的赔偿,还会对其进行罚款.
即使你交接还没结束,他们的行为已经触及法律了

2 国庆期限无休 按照日工资的300%计算

3.这是口头协定还是有书面的,如果口头协定,你有证据,比如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