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7年合同备案直至09年买房的契税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9:10:56
大家好:我先说明一下我的购房情况,我是07年8月订购了一套住房,当时没有正式购房合同,当时开发商告知这套住房是给建筑方抵债用的,已经跟建筑方签署了购房合同并且被建筑方拿去按揭贷款了,等建筑方把购房合同注销了就跟我办理正式购房手续,承诺期是2个月。可是一直拖到09年8月开发商才通知我原跟建筑方签署购房合同已经注销并让我办理正式购房手续,09年09月我跟开发商签署了正式购房合同并于10月12日报由房管中心办理房产证,但房管中心告知说由于我的这个购房合同是07年的合同备案,需要交纳2%的契税,如想减免需要开发商的证明,证明我跟前任签署购房合同者无任何亲属关系方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交纳2%的1/4).可是今天开发商跟我说他跟房管中心市场部的领导沟通过,说由于我的这个房产合同是07年备案的,直至09年原建筑方购房人才注销,时间跨度2年太长,不好享受国家契税优惠政策,要我交纳2%的契税,并且说要是08年原购房合同注销的 是可以享受的,对于这个答复我有相当大的疑问,首先按照政策,我确实跟原购房人实无任何亲属关系和瓜葛,甚至都不认识是什么人,那么我应该是可以享受这个契税优惠政策的 ,可是我搞不清这个合同备案的注销期长短是不是可以享受?这个政策我不知道有没有。第二点:我是首次对这套住房进行购买,原来开发商把这个房子给人家去做按揭,导致现在要我来认这多出来的契税,是不是合理?第三:为什么开发商要我交这2%的税收,这个契税是国税,他得不到一分钱,如果我减免了,他们是不是在销售税收上面国家会多征收,这里面有什么说法 我也不知道。实在是郁闷!烦请各位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拜托各位了!
刚电话咨询了一下当地财政局,她说按照规定我是可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但确实要开发商出具一个跟前任签署合同者无牵连的证明,关于什么合同注销时间跨度长的问题他们不是一个部门不太清楚,但单从一个消费者的角度去看 这要是你09年签署的正式购房合同,你就应该享受。要我再问房管交易中心

“09年09月我跟开发商签署了正式购房合同并于10月12日报由房管中心办理房产证”您可以按照现在的契税税率缴纳!
他们要按以前的税率缴纳,您可以申请听证,让他们拿出法定依据(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省人大以上部门才有权制定法定依据),不然属于乱收费!

契税按照什么税率缴纳,只能是看是否符合新政实施的期限。
由于你购买的房产是07年已经备过案的,契税税率只能按照07年的政策规定缴纳,这纯粹是税务部门的事情,同开发商没有关系。

是的啊
比较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