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专业的房产律师给与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1:11:35
我的朋友 是吉林市的
大概在7 8年前 出售了一套 公产房 低于市场价很多 估计赔很多钱 但是他很需要钱 只签订了一个书面合同 没有过户 户主依然是我朋友的名字
没有经过法律公正 和 缴纳土地出让金
现在可以把房子要回来 退回他的钱吗?
该房已拆迁 估计是当时出售的5倍的赔偿金吧
还有其他的答案吗? 我可以加分

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且已实际交付房子,买方已付给你朋友房款。

买卖后的产权过户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物权变动的要求,即当事人要凭签订的合同及原产权证件去办理标的物所有权变动的登记。是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影响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依法转移,而对买卖合同及其效力没有影响。不能因为当事人还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就认定当事人的买卖合同无效。

所以,你朋友是无权把房子要回来的。

合同有效啊,但买卖关系的成立以登记为准,拆迁补偿还是和原房主签订合同的,你朋友可以违约,但赔偿损失的责任是不能免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