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官司怎么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5:47:49
目前情况是:公司在上海的分公司因为法人要移民美国,没有人接手法人,所以公司已经注销掉了(完全注销)。而公司也是在注销掉以后才被我们偶然间知道,公司没有跟我们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北京有总公司,上海这边成立公司的时候也是独立法人的,我们是否可以起诉北京公司要求支付赔偿金?从07年进公司到公司注销公司只给员工办理了上海市外来人员社会综合保险,是否合理?公司目前仓库还有货物,价值在三十多万元左右,目前我们将仓库的货物保管起来跟北京总公司谈判,但是公司一直以没钱,正在筹钱进行敷衍,不知道这些货物我们是否可以变卖,或者多少时间后可以变卖?这个官司应该怎么处理,具体如何操作,还有律师费如何计算,希望业内律师可以帮忙解答,或者发邮件给我,商讨操作细节问题。EMAIL:tyrealzhu@yahoo.com.cn,邮件联系后我们将挑选一家委托处理。
我的工资是3000,从07年11月进公司,另一个同事工资3500,从05年10月进公司,还有一个同事工资2500,从07年3月进公司。我们能争取到多少赔偿金?

1,根据法律规定,以你为例,公司应从2008年2月1日开始(其他员工可以类推)至2008年12月31日为你们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也即,你可以得到大约33000元的赔偿款。从2009年1月1日起,视为你和公司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公司注销未经法定程序,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给你2008年1月1日以前工龄的经济补偿金3000元(工龄未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以及未支付经济补偿金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500元以及赔偿金12000元(每满一年按两个月工资标准计算)。
  3,关于社保问题,由于公司已经注销,且涉及的金额不大,建议你们放弃算了。
  4,公司注销未经法定程序,其投资人应承担本应由公司承担的责任。由于上海公司是独立法人,故你们可以列上海公司的所有投资人为被告,但是不能列北京公司为被告,北京公司不能从法律上承担上海公司的责任。
  5,建议你们立即申请劳动仲裁,并请求当地法院查封这笔财产。一旦顺利查封,你们可以在以后按比例从这笔财产中得到求偿。当然,如果上海公司的投资人与北京公司的投资人重合的话,那剩下的部分也可以叫北京公司的投资人偿还。
  6、建议你们立即进入法律程序,不要等待,一旦财产被查封,而北京公司的投资人又可能最后承担责任的话,对方很可能会派人和你们进行实质性的商谈。这样也许问题能得到比较快的解决。
  7、你们最好委托上海本地的律师,这样费用比较小。当然,我可以为你们提供尽可能详细一点的咨询。我的联系方式可以从资料中看到。
  祝你们顺利!

这个问题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