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劳动合同法,又被企业赚了。你有这样的经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7:56:39
在2008年以前,很少有企业会主动与外来务工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2008年1月1日以后,要好一些。
现在关于劳动合同中,没有三金,就不说了。
在上一家企业中,由于我过去搞怕了,所以在面试时我就向人事部提出签定劳动合同,面试完被录取了。那个人事部经理可能很有经验,就是拖着不签劳动合同,要签的时候,他的劳动合同先不给我,说等试用期过后,再给我,理由是老板还没有盖章。
试用期后,我想知道试用期后工资多少,就主动向人事部经理签定劳动合同,人事部经理就征询我的部门经理意见。后来部门经理给我涨了300元,人事部和我签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还是不给我,我当然坚持要了,他就复印了一份给我。总的感觉,人事部经理在签定劳动合同这件事上,一点都不爽快。
后来我的部门经理想辞退我,我和他谈了一次,很多观点都不一致,而我害怕被辞退,就向总经理告状了。我的部门开发的产品主要是电器件,只有一个汽配项目,是由我负责的。我的部门经理懂电器件,不懂汽配,这个很正常,因为部门经理是两年前从品质部经理调过来的,原先的开发部经理离职了。由于我心里清楚,我的部门经理绝对会辞退我的,只是我手头工作比较忙,一时间没招到人,不好辞退。所以我不指望,我的部门经理能够手下留情。我也暗中向总经理告状,目的是想让总经理把汽配交给我来管,也就是说我是汽配的最高指挥者。不过,我年轻经验少,在公司时间不长,总经理最终没有同意我。
后来,我手头上的事情做完了。我的部门经理就辞退了我,总经理也同意见了。我知道部门经理是因为我对他的地位有威胁而辞退我的,当然部门经理肯定会找他的借口的。至于什么借口,叫做: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由于我工作不到半年,开始时以为企业需补偿我半个月工资。从劳动合同法中,我懂得,企业辞退员工有以下情总,一是随时辞退,二是辞退,补偿经济补偿金,三是提前一个月辞退,补偿经济补偿金,或者补偿一个月工资加上经济补偿金,四是补偿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对于第四种情况,指的是企业辞退员工的理由不符合劳动合同中的任何规定,属于无正当理由的。而我这种情况,就是第四种情况,企业应当补偿我半个月工资的双倍。
最后企业补偿我一个月工资,至于三金问题,人事部经理说最后一个月还差几天,算我一个月,我就默许了。当时结完工资,就

新旧版劳动合同法我都简单研读过一下,我认为政府在宣传时故意夸大他对员工的有力面,而由于制定者都是企业家或者既得利益者,实际上并未有多大改善,相反对企业裁员等发面提供了更大便利性,很多模棱两可。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也不允许你对合同有仍和异议,你要么接受,要么不做,劳动者只有选择忍受。而且在劳动者维权过程中的艰难,只有经历过的才能体会。

社会的黑暗是有目共睹的,老板的剥削也是必然的,不到万不得已只有忍声吞气。受苦受难的是我们打工者。法律虽然跟上去了,但是法治环境还停留在原地

三金是应当在试用期第一天公司就应当买的,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