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问!试用期公司调整员工原合同职务并达不到一致意见是否需要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1:10:54
我还在试用期,但公司要求改变我签合同时的职务,我如果不同意就要离开。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应给我赔偿金或者是否不能辞退我?
公司在我入职的时候让我签了三份合同,但是一份都没返还我,而且公司内其他员工就算工作几年了手上也没有合同可以参考,我不记得关于调整岗位是如何描述的了。

补充回答:
1、如果不记得内容,可以向公司要求不换岗位继续履行原合同,公司不同意的,你说公司变更你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岗位是变相解除合同,要经济补偿金,公司有可能拿出合同让你看。
2、劳动仲裁是免费的,你也可以提起仲裁不同意变更岗位、继续履行原合同或是给你补偿金,如果合同中有你同意公司变更岗位的条款,公司会拿出合同作为证据:你只能接受换岗或是主动辞职且不拿补偿了;如果合同中没有类似条款,你有可能赢了,

1、先看看你的劳动合同,其中是否有你同意公司可以调整你的工作岗位的约定?

2、如果你的合同中有你同意公司调整岗位的约定:你不接受调整岗位而辞职,是你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的;

3、如果你的合同中没有类似条款:
(1)公司调整工作岗位就是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征得你同意。
(2)你不同意变更的:不用自己辞职,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如果公司不继续履行原合同而不让你工作的,可以算公司违法解除你的合同,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工作满半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而且,经济补偿金可以要双倍。

一、《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时间相关的条款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合同相关的条款

第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工资相关的条款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