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商品房发现已备案却不是自己的名字改怎么去申请退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2:23:58
我今年2月买的商品房,按国家有关规定是说在30个工作日内备好案,但我那房子却至今没有备案,今天我去房产局去查了下,我所买的房子在我买之前去年12月都已经备过案了,但开放商却还卖给了我,现在我改怎么做才能维护到我的合法权益?我要申请退房的话该怎么做?是否开放商得赔偿我的类似利息之类的?请各位懂帮帮忙 谢谢~很急~~~
但因为没备案 购房合同还没到我手上,我是否需要去拿来复印?

首先开发商要撤备案啊!再不撤备案的情况下,又卖给你,就涉嫌一房多卖了!负责全部责任!如果您签订购房合同了。

第一,要求对方解决问题,并且你因此而要求退房,这是合理的要求。最起码的应该全款退回。 不过建议您要求的时候,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按已交纳房款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赔偿您。 你就得要求狠一点,这是符合法律的!

呵呵!具体的要看你的购房合同里是如何约定的! 请记住,钱在人家手里,刀把在人家手里,所以,您最终的目的是能把钱拿回来就行了! 毕竟要是打官司告状,你也是麻烦的! 到底是以硬碰硬,还是以柔克刚,就看你自己把握了吧!

总之你可以要求的,我已经说了!

你今年2月份买的商品房,在去年12月开发商已备过案,说明该商品房已有人提前买过了,但是在随后的一个月内原先那个买房人没有去办理有关产权手续,那么开发商有权在一个月后将该商品房再作为新房卖给他人。
当你今年2月去买房时,如果开发商未给你备案,意味着他们有权再次出卖该房,那么你有权向开发商要求退房、退还房款,还可要求开发商赔偿你的利息之类的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