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有关展销活动的工商法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1:15:23
我现在在广场有个小型的展销活动 场地货源都解决了 但是工商还不清楚
1 如果不去管工商 到时候补办的话 要多少的税?
2 如果变成展览 资金用赞助解决的话 是否可以不用交税
3 请连接有关展销活动 和展览活动的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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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举办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与展销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
(三)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第七条
参展经营者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其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八条
举办单位应当向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若干个单位联合举办的,应当由其中一个具体承担商品展销会组织活动的单位向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县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向举办地地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地、省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向举办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委托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品展销会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 异地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经申请举办单位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转,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第十条
申请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二)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帐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员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三)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四)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还应当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商品展销会登记证》。不准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应当载明商品展销会名称、举办单位名称、商品展销会负责人、参展商品类别、商品展销会地点及起止日期等内容。

第十二条
举办单位领取《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后,方可发布广告,进行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