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不签劳动合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4:11:14
私企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后工作一年以上.但现又解雇员工.这样的问题,应该怎样给予员工赔偿.
1,有无相关法律条款.
2,应该怎样赔偿,如何计算.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1、两倍工资。
你在此单位工作一年多,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在这种情况下,依照《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在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你的情况是11个月)可要求公司给付两倍工资,同时,你和单位之间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有义务补订。

2、同时可要求公司补缴此期间的社保费。

3、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合同的情况。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如果你的情况符合上述列举的情况之一,则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用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