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 经济补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1:55:15
我是2001年12月进单位的;到04年12月是农村合同工;后来转了城市合同工;今年12月31到期;我本人不想续签了;请教我该拿多少合同补偿金
请问平均工资包括奖金吗;还是基本工资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个人原因辞职或不续签合同的,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如果本人不续签,则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