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不给辞职只给离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22:20:14
我女朋友在某个公司工作的,现在不想干了,原因就是签合同的时候说是上九个半小时,而且每周日一天的假期,可是签了合同之后不但没有假期,而且每天要上十几个小时的班,她大学刚出来,根本吃不了这个苦,我们双方父母决定让他辞掉这个工作,可是几天早上去辞职的时候他们不肯,说不许辞职,只许离职,而且他们辞职报告都不肯收,据公司里的前辈们说离职好像工资也拿不到了,我女朋友干了一个月带6天,少说也有1500百块钱,请问各位大侠们这个合法吗?在线等答案,回答具体点,可以的话告诉我解决的方法,我们大学刚出来,身上钱也不多了!要是哪位大侠回答的好我在奖励100分,在此小弟先谢谢了!

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双方约定的超过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规定,则在劳动者通知30天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解除。
主动辞职可以,但理由很重要,如果完全是个人原因是拿不到补偿金的,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提出辞职理由,即合法又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没有建立失业保险等国家法定的社保,属违法行为,本身就是最好的辞职理由,与上述第一点具有同等效力。

距离可以咨询下专业人士这个不懂

正常情况来说,就算是离职了,也是要给工资的。离职的话,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天交上去,即使不签三天后可以自己走。如果是不给工资的话,可以拿劳动合同去劳动仲裁的,毕竟企业已经违反劳动合同了,但是去劳动仲裁的话必须要有证据证明。

这是强盗逻辑,请到当地的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