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什么情况才能没收司机的执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1 11:10:01
请大家帮帮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本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10日公安部发布的《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46号令),同时废止。2004年4月30日前公安部发布的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六)使用他人驾驶证的;
(七)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第十七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驾驶证交到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累积记分满12分被扣留驾驶证的,经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考试合格后发还驾驶证。驾驶人要求在违法行为地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准许,并在考试合格后发还驾驶证。
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当立即发还驾驶证。

当然是达到法定没收驾驶证的时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