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及保险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1:42:07
在酒店上班,因发生火灾受工伤,住了一个月院,酒店买了工伤保险,现在对相关赔偿问题不太清楚。
1、请问该向谁索赔,酒店还是保险公司,或是双方都需要赔偿?
2、赔偿涉及哪些费用?

你所说的“酒店买了工伤保险”,是社保中的工伤保险,还是商业险中的意外伤害保险?(因为你在提问中提到保险公司,那么不出我所料,酒店给你们买的是商业保险,而不是社保。

1、对于商业保险,如果酒店以职员个人名义买的,则视为员工的福利,由员工直接向保险公司追偿,保险公司按保限额进行理赔,所得保险费不得用于补偿工伤待遇;如果酒店以集体的名义购买的,那么酒店是保险受益人,由酒店向保险公司追偿,所获保险费可用于员工工伤待遇; ---但这仅仅是可买可不买的商业保险,工伤事故中重要的是强制要买的工伤险,它是社保的一部分,由用人单位给每个劳动者买,如果用人单位未买社保,则所有工伤待遇全由用人单位承担。

2、赔偿涉及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后期康复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