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被盗要求员工赔偿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2:59:38
办公室一台电脑被盗,门窗关闭完好,无被撬痕迹。单位以保管不善为由要求持有钥匙的3名员工赔偿。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合理?员工是否可以拒绝?请懂法律的专家最好是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感谢专家的解答。再明确一下,办公室有人期间东西没有丢失,可以确认办公室无人期间门窗是落锁的。因为发现东西丢失时是开门而入的。请问下:员工对上班期间自己使用的单位电脑是否具有保管责任?确保上下班门窗落锁以及办公时间东西不丢失是否是完全尽到保管责任?
现在单位怀疑是持有钥匙3人中的一人所为,具体是谁无法确定。因此要求3人共同赔偿。如果这种要求不合理,礼拜一上班时员工可以理直气壮的拒绝赔偿。
请两位专家再次解答。感谢!

俺来回答:
单位要求赔偿不合理,楼主应该拒绝。
楼上回答的不是很准确,在上班期间,员工对于办公设备是有保管义务的。但是下班了,就没有义务了。
单位应该安排保卫人员值夜班,以确保单位财产的安全。估计在写字楼的小公司是没有自己专职保安的,但是商用写字楼是有专职保安的,他们应该承担保管租房公司的夜间财产安全。
如果楼主的公司不是在正规的写字楼,而是民商混用的楼房,或纯民宅,那就没有索赔对象了。
单位要求不合理,楼主一定要联合其他俩人一起拒绝。不过就怕单位以这个因头,裁员。快到年底了,什么招都有呀。
建议:楼主可以联合他人一起拒绝或一起赔偿,但是要求单位一定要报案!

不合理!按照法律的规定没有保管的义务人是不必承担责任。在上面说的事实中,没有发现员工具有保管义务,不必承担责任。

单位做法违法,员工可以拒绝。对盗窃行为,应由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认定,单位无权认定。虽然拿钥匙的三人均有嫌疑,但是不能进行推定,所以单位做法违法。

如果3名员工没有过错,按照正常程序保管,无其他行为,那么是不需要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