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4:41:10
2007年,甲企业将一栋写字楼对外出租,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09年2月1日,假设甲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甲企业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对该写字楼进行后续计量。2009年2月1日,该写字楼的原价为9000万元,已计提折旧270万元,账面价值为8730万元,公允价值为9500万元。甲企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
问题:1、甲企业应该怎样做账务处理。
2、如果甲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满足采用成本模式条件,那应该怎样做会计处理。
请有关人士详细地回答。

对已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转换时,应当以转换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具体处理如下:

对你的第一问的回答:
2009年2月1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模式) 95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27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成本模式) 9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70

对你第二问的回答:
你的问题与条件有矛盾:无法给你准确回答。你的题中说到2007年开始已对外出售了,用得就是成本模式,那第二问又问,满足成本模式条件是指得是什么呢?
如果说09年以后,又满足成本模式了,想转回成本模式的话,这是万万办不到的,会计准则规定,成本模式可以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但是公允价值模式是绝对不能转换为成本模式的。

你也可以将题目补充或修改后通过我,或通过“hi”直接向我进一步提问!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中,2007年之后采用成本法的适合公允价值计量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但此法不可逆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