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合并,要求先解除原有劳动合同,然后跟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8:34:15
很奇怪为什么既然是“合并”,还需要先解除合同然后签订新合同,正常的法律程序是这样的吗?
陈路律师跟香茗苦旅的答案都很好,大家可以参考他们两位的回答。

因为香茗回答在前,并且在线给予了很多帮助指导,所以悬赏给他。

可以要求的。
公司的变更、合并、分立等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存续。
不要被公司给忽悠了
看到了别人的回答,我怕不专业的答案误导你,我把相关法律依据贴给你,供你参考或者作为仲裁期的答辩意见: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你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可见,你们公司合并,并不影响你的劳动关系,你的劳动关系由新的公司继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这明显不合理,最多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劳动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予以明确。一旦约定解除协议,重新签订协议,非常有可能导致你之前的工龄失效,今后不再计算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这要看你们公司是属于哪种合并了,如果是新设合并即:A公司+B公司=新的C公司,原A、B公司都解散,那么是应该解除原来的合同,而重新签定新合同,因为法人主体变更了。至于你说的要赔偿问题,应该没有法律根据,因为这属于公司的正常发展,且并未侵害到你劳动者的正常权利。
还有一种,属于吸收合并,即A公司+B公司=A公司,B公司解散。如果你原本就是A公司的员工,那么,此情况下,劳动合同就不没理由重签,因为法人主体并未发生变更。

企业合并后更改企业名称的,应当重新签定劳动合同,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再与新企业签定新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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