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企业签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07:52:24
我跟一家企业签了合同时,签的是一家人力资源公司,而不是签企业(但我工作和面试都是在这家企业里进行的,这家人力资源公司到目前见都没见过)。合同上写的是这家人力公司委派我过去这家企业工作的。这样的关系与签企业本身有什么区别呢?企业也帮我买五险一金,工资照发。表面上好像没什么区别。但我听别人说还是有区别的。请高手和大虾们说说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这样对企业的好处会更大些。比方说你和人力资源公司签的工资是2000元,企业和人力资源公司签的合同就有可能是4000元,虽然企业只发给你2000,但企业可在进成本时用劳务公司的发票进4000。另外企业以劳务公司的名义和你签合同,还可避免劳动法中一些对企业不利的因素。

1、和你签合约那家公司是一个劳务派遣单位,你要去的企业是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订立了劳务派遣协议。
2、你在用工单位可以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和在别的公司工作并无大的不同。
3、只是在出现劳资纠纷的时候,你要去找的是劳务派遣单位而不是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因此可以规避一系列法律责任。

你这种性质属于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共用了二十一个条文详细规定了劳务派遣。具体规定相信聪明的您一看便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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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