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签合同,现在有想辞退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7:42:14
我进厂3个月,我的工资口头协议是4500,但发工资都是只有老板有记录的,老板现在想辞掉我,假如我被辞退了,我应该得到什么补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根据上述条款,你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公司要双倍发放你的工资,即4500*2*2=18000元,另外,公司需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之后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并根据你工作时间支付0.5个月补偿金。

没关系啊去劳动仲裁就好了,不用合同,只要有工作的事实就行了,超过一个月没有签合同他就违反了劳动法,你现在可以告他不和你签合同,他要给你双倍的赔偿。

如果没过试用期,是有权辞退的。好像一个月不签就违反劳动法吧。如果他乱扣你工资,又有争议就申请劳动仲裁。 建议你先咨询下当地劳动部门

收集证据,准备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