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约,是否有赔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9:28:59
我是2008年10月16日跟公司签订的合同,合同期限一年,2009年10月16日合同到期,合同到期时并没有跟我说合同不续约,但是也没有跟我签订新的合同,2009年11月13日,老板提出合同到期不跟我续约了,让我交接走人。请问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应补偿我一个月的损失?

公司没有明确表示要续约的,在合同期满后,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的,可以不用支付补偿金。但是你可以主张公司给你1年工龄对应的1个月的补偿金。
三十天的规定前提条件是合同期内,合同期结束后又没有明确续约,很难主张

合同到期不续约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
可以要求工作年限的补偿 给一个月工资 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包括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