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提前30天告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6:56:25
是否违法?怎么补偿?到当地劳动仲裁可以解决问题吗?
1、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关键,假如公司是用劳动法25条(试用期或劳动者过错)解除合同,那就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
2、如果公司是用其他理由,那是要提前30天,否则应该补偿一个月工资。这是从香港学的,香港叫代通知金。08年1月1日将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已把它上升到法律高度,现在是劳动部有这种规定,某些地方立法也有此规定。
3、劳动仲裁当然可以解决,要求带通知金是劳动仲裁的一个诉求,如果你不在劳动仲裁里提,到法院就不能提了。
违约金的支付不是固定的,如果你在试用期结束后提出离开自然是要支付违约金的,但你如果能提前30天前告知用人单位你要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期间做好交接工作,没有给单位造成什么损失的话,违约金是可以减少的,单位必须就其所受合理损失举证,违约金是不能高于实际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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