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分别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3:14:31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主要区别

行政诉讼的主体:各级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的客体:认为被行政机关侵犯权益的法人或者组织
就是俗说的:“民告官”
行政复议的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单位
行政复议的客体:认为被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被申请人: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单位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简单说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事情,上级对下级或者是自身反省
行政诉讼是法院作为第三人,进行公平裁判
而且要注意,有些情况是必须先复议才可诉讼的

记得公务员考试考过这个。觉得这些名词很 面目可憎。

完全两个概念啊。。。。
行政复议:上级行政机关或原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通过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从而为权益受到违法或不当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申请人提供的行政救济。
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通过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从而为权益受到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当事人提供的行政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