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道法律常识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22:13:59
小学生小甲6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2004年6月10日,小甲在上课时与小朋友小乙发生打斗,在场的数学老师丙未及时制止。小甲将小乙推到在地,造成严重骨折以及眼球破裂,花去医药费1000元。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的父母、学校及丙为被告,要求赔偿。本案侵权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

A、小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首先从小甲的财产中拨付

B、小甲之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首先从小甲的财产中拨付

C、学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D、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静候高手指教!!感激不尽!!】

正确答案应该是 A
父母离异应当有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监护责任。
学校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根据过错适当的承担补偿责任绝无连带责任,

我个人觉得是AB
同住的母亲要承担赔偿责任,不同住的父亲,也是监护人所以要付连带责任。
丙倒不应该连带,应该是由学校承担补充责任,而不是直接要求教师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意见

AD.,父母离异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违法,与其一起生活的那一方要承担责任,另一方承担补充连带责任,孩子自己有合法财产应从中拨划,所以A是正确的,B是错误的,学校,老师有保护学生的安全义务,所以学校,老师都有责任,故C错,D对

学校老师负有管理责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其母有小甲监护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个人感觉AD。

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