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扣发职工工资,应该怎样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1:23:58
由于以前在原单位是社会保险经办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间是今年10月19日,每月15日发工资。单位却因社会保险有很多问题,而扣发我10月份的工资,这样合理吗?
假如要申请劳动委员会仲裁的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不合理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1、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不要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对仲裁不服还要诉讼,时间相对投诉的时间要长;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单位没有任何理由扣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加工资,单位扣发,该怎么办???